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27

一、校外实习的要求

校外实习不仅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实习总的要求是: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二、领导组织

成立校外实习指导小组,每次校外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带队教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校外实习工作,其职责是:

1.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协调、指导、检查校外实习工作。

3.研究、指导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4.组织校外实习经验交流。

5.精心组织学生校外实习,提高实习质量;

6.做好校外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

7.做好校外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工作,并作为今后评审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随班到现场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这既是搞好校外实习的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辅导员、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

4.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经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或双方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5.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6.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院系汇报,给予处理。

7.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交所在系审核。

四、实习学生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认真实习,独立思考,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虚心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发扬艰苦朴素、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需会同实习单位视其情节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与在校上课一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擅自不参加校外实习,除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5.经批准,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可准予补实习。

五、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应进行考核,学生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2.考核成绩由思想考核成绩和业务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思想考核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纪守规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业务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业务考试成绩评定。评定成绩工作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

3.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应重新参加实习,并交纳重修费用。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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