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27

校发201135

为了加强实验室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实验室人员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强化岗位意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聘期考核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和规范,对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定量考核是指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定性考核是指对无法定量计算的工作采取定性的办法进行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校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学院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实验室人员完成的理论教学、著作、教材及论文撰写、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等工作依据学校其他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1、定量考核内容

实验室人员的实验教学保障、实验室开放运行、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

定量考核具体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考核积分暂行办法》。

2、定性考核内容

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

四、考核程序

1. 填表:填写实验室人员定量考核积分表,并提供证明依据(定量考核);填写工作总结,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定性考核);

2. 审核:经实验室主任初审后,由学院相关领导对参加考核人员所填写的实验人员定量考核积分表和年度工作总结进行核实。

3. 述职:参加考核人员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量情况进行述职。

4. 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填写《实验室人员定性考核测评统计表》,详见附件),得出定性考核等级;结合定量考核积分,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5. 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实验室人员的个人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

6. 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其他程序按学校其他规定执行。

五、考核等次

1.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 优秀等次的条件:定性考核等级达到A,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其实验积分在同岗位人员积分排序的前10%

2)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2.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年度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定性考核等级为C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较差:

A. 高级岗位人员总积分在700800分之间。

B. 中级岗位人员总积分在600700分之间。

C. 初级岗位人员总积分在500600分之间。

3. 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年度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定性考核等级为D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讨论未达到岗位目标规定要求:

A. 高级岗位人员总积分低于700分。

B. 中级岗位人员总积分低于600分。

C. 初级岗位人员总积分低于500分。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4)擅自离岗(含旷工)连续7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且无正当理由者。

5)在考核、聘任、职务晋升或其它工作中向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材料核实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酬金、聘任、晋升的依据。

七、投诉与申诉

1. 考核结果公示2周内全校教职工有权就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和各级聘任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与申诉。

2. 投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岗位考核、聘用申诉委员会受理投诉(申诉)后,须就投诉(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做出最后裁决。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此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人员定性考核测评统计表.docx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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