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6浏览次数:807

研院发201227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促进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决定对研究生实行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制度。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组织。研究生院教育与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校外评审工作,各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校内评审工作。

第二条 学位办每学年对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全盲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根据每年研究生教育状况,适时调整盲审比例,必要时实行全盲评阅。凡被确认为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盲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三条 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要隐去导师和申请人的姓名及其它可以显示导师及申请人身份的信息,按照研究生院统一格式进行印刷装订。

第四条 为保证专家有充分的评阅时间,硕士研究生送审的学位论文根据当年研究生院下发的通知为准,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60天交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程序

(一)研究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已完成培养计划的所有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

(二)研究生已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表学术论文。

(三)博士研究生须将学位论文一式4份提交学院,一式3份提交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学位论文2份给研究生院。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为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第七条 学位办聘请的校外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直接返回学位办,并由学位办反馈至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校内盲审意见直接返回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院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专家给出的盲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再审”“不同意答辩”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

(一)硕士学位论文2份送审论文的评阅意见中,若2名专家对论文的评审意见是肯定的,则视为盲审通过;评阅结果为修改再审的,须对论文进行必要修改,再次送审;若有2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意见是否定的则该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若有1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意见是否定的,则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校外评阅人重新进行评阅,若专家返回意见是肯定的,则视为盲审通过,若意见是否定的,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

(二)学位论文评审合格者,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者,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予以延期答辩。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7份送审论文中,3份由研究生院负责寄送,其它4份由学院负责送审。

(二)如送审论文获得“同意答辩”意见,或“修改后答辩”并作相应修改,则论文作者可以申请答辩;

如送审论文获得“修改后再审”意见,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与完善。须再次提交原评审专家进行复议。

(三)如送审论文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申请人应尊重评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再提交校外专家进行复评,并须增加外审专家进行复议。如送审论文有2篇“不同意答辩”意见的,申请人应延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延期至少半年。

申请人对复评意见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进入申诉程序。

(四)申请人申诉时应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后送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审核,并报学位办审定,可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将论文提交评审专家组以外的另两位专家评审。若两位专家评审意见皆“同意答辩”,可申请答辩;若有专家评审意见“不同意答辩”,则本次不能申请答辩。

第九条 研究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论文撰写时适当处理;学位论文要求专家返回的,应在学位论文封面注明“回收”字样。

第十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其它程序仍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相关费用在规定标准之内的,由研究生院业务费支付,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学位论文 盲审 实施细则

抄送: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