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6浏览次数:809

研院发〔2012〕6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工作,强化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工作,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鼓励科技创新,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研〔1999〕2号)及《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与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

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6、申请者从攻读博士学位开始到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截止,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被SCI期刊收录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前3位)。

第四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

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6、申请者从攻读硕士学位开始到申请优秀硕士论文截止,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类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当年上半年和前一年下半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应为我校当年6月份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学位论文均不能参评。

第六条 评选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下半年获得博士学位数的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年度获得硕士学位数的5%。

第七条 评选程序和方法

1、本人或其导师提出申请。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写出评审意见,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3、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复审,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复审通过的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评议,结合校内外专家评阅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公布。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网上予以公示并公布。

6、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获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和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十条 科研成果认定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