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27

设发20111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实验实习经费的管理,确保实验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的课程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实验。

三、本办法中的实验实习经费是指用于购买实验耗材所需的经费。实验耗材主要是指由于实验教学需要而购买的低值仪器设备,包括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金属或非金属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试剂、玻璃器皿、燃料、工具等。

四、实验实习经费分配原则:主要以实验室所开出的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人时数以及实验装备等情况为依据,结合本年的实际指标分配到各教学单位。教学实验要首先保证各类学生课程教学计划与大纲所规定的主要实验项目的开设,然后再予以逐步完善和改进。科研实验费用支出不在此列。

实验实习经费每年一次预算下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五、使用实验实习经费的发票,需经使用人(或管理人)、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实验室管理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六、采购各类实验耗材涉及政府统一采购或集中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与此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