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育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6/27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级领导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有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防护措施的责任。实验室主任必须对实验室所属的各分室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每个实验分室设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分室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必须在醒目处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验室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堆放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

六、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验前须熟悉实验要求和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七、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八、实验室的电力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九、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对实验器材进行整理,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火源,关闭门窗。节假日前各室安全负责人应统一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以严肃处理。

 

 

数学教育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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