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及外出实习等事项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6浏览次数:849

研院发201231号

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及外出实习等事项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从事科研工作、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外出实习,应予提倡和鼓励。但为了稳定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1、一年级研究生由于课程教学较紧,一般不批准出差,若有研究生本人署名的学术论文被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参加。所缺课程应事先与授课教师商量安排好补课。

3、研究生收集资料、调研提倡尽可能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或在第三学期课程结束后,由导师酌情安排,并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4、研究生因需外出实习或撰写学位论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其导师签署意见,注明外出起止日期、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经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要求退宿的按照宿舍管理科的相关规定执行。

5、研究生外出实习或撰写学位论文达到一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及实习接收单位或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署协议,应明确研究生外出实习或撰写学位论文期间的生活、学习等条件保障,并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参加学术会议等请假时间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执行;外出实习及撰写学位论文请假时间较长者,每三个月必须向所在学院续假,凡不按期续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研究生院

一二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研究生 参加学术会议 外出实习 规定

抄送: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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