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27

校发201239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逐步建立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验队伍素养,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并在条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公布。

第四条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二、开放形式与开放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开放预约实验的时间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学校鼓励各学院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做到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

第六条 实行开放预约的实验应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出发,在原教学实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升,实验讲解和指导、实验要求和考核都应通过启发和必要的检查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一)向本校学生开放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有: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2.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也可以是结合实验室的条件,由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指导教师进行的实验。

3.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鼓励实验室吸纳全校大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创新实验,推动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的开展。

(二)大型精密仪器开放实验项目。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三)鼓励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开放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的类型

(一)院级开放项目

实验室面向本校学生开设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实验室在具备一定的场地、设备、时间、人员、管理等条件后提出申请,填写《院级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实验室组织实施。

(二)校级开放项目

申请流程如下:学院组织相关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申报人员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和《开放实验耗材需求明细表》→实验室对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学院→学院组织对所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审核→经学院同意的开放实验项目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由申报学院组织实施。

校级开放项目起止时间为一学年,项目到期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书》。

校级开放项目耗材费按需申请,原则上非理工类不超过2000元,理工类不超过3000元。

三、开放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具体实施。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室)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条 各实验中心(室)要把握开放实验选题的科学性及难易程度,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警示防范。选题不得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等重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第十一条 院级开放项目申报工作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进行,学期结束前学院完成院级开放项目的审核、汇总工作,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校级开放项目每年6月份左右开始申报,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中心(室)汇总,经学院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由申报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获得开放项目立项的学院应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将批准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简介、指导教师名单、拟指导学生人数(每个项目参与的学生人数25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选题。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实验室登记预约。

第十三条 各实验中心(室)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将开放实验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实物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以及实验室开放记录表)汇总,经学院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级开放项目还需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结题情况划拨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四、学生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须在网上预约或以其他方式申请,须经实验中心(室)核准。

第十五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教师批准后方可进人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五、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每个校级开放项目给予16个课时工作量补贴。

第十七条 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每学年结束时,根据学院开放项目的完成质量、取得成果以及学院组织等情况,评选出开放项目奖项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开放项目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相关奖项。

六、附则

第十九条 为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和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细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院级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开放实验耗材需求明细表.docx

附件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